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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怎么做

2024-01-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总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撤销分公司: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经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材料;
3、经登记机关审核后,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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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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