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2、股东依法享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原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向原公司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未处置的,已注销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应认定为该股东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未处置的,债权人向原公司股东主张债权的,应认定为该股东具备被告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