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

2024-01-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主张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当此种存在为法院所认可时,根据法院判决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的诉讼。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股东大会决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概括如下:

1.召集程序违法

(1)股东会由无召集权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2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会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东召集,或通知时间、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内容不齐全。

2.决议方法违法

(1)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决议;

(2)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对决议形式了表决权;

(3)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形成会议记录。

3.违反章程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