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撤销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登记的适用);
4、《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