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第一步是确定商标的注册范围,并进行预先检索。商标的注册范围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明的类别和商品名称来选定,选定范围后,建议进行商标检索,以评估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有被驳回的风险,如果有,可以在申请注册前及时修改商标。
第二步是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是商标局受理并审查。商标局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商标图样、指定商品和服务。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不是《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标识、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冲突。
第四步是公告。通过审查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这个期间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第五步是核准注册。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