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