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即为营业执照)
(2)《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一般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依次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