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决定解散_____________,并于决定解散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书面通知的,已进行公告,现对决定解散的企业资产清理及处置如下:
投资人注册时出资额______万元,经过______年的经营,现有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______万元,其中流动资产______万元,固定资产______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______万元,缴纳税款______万元,处理其他债务______万元。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如存在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
企业帐册及重要档案由投资人______承诺保管5年,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清算报告真实、合法,如因清算报告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如存在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截止清算结束时,全部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
清算人:
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