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商标分类表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