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公章;
4、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
7、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