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类,本类尤其包括非贵重金属或非镀有贵重金属所制的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个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个体户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