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已设立代表机构(独资财务公司设立代表处满二年以上);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额不少于100亿美元;等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