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商标转让:需要到商标局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同时准备好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在大厅知己办理)、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商标局对于双方的转让材料进行参考,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三)审查: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四)公告: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向社会告知相关的商标已转让,不与旧有的商标权人相混淆。
(五)核发转让证明:核发证明即表示商标已成功转让,转让方丧失了商标权,不可再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