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公司承担举证的责任,可以提供物证、书证、鉴定材料等证据界定损失。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