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在公司设立纠纷中的《投资合作协议》或《股东合作协议》的签订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将成为股东,而公司的经营和运作需要股东之间的有效配合,如果以司法介入的方式强行让发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设立公司的义务,无法保证发起人成为股东后能很好的履行管理公司的义务,因此,在一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设立协议义务的情况下,守约方只能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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