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查询存在一些弊端目前,代理机构进行着大量商标注册的查询工作,但由于各公司的业务水平不同,如果碰见非专业人士或缺乏相关经验的,则会导致可信性较差。
2.因违反强制规定而造成驳回商标本身因为缺乏显著特征、夸大宣传、不利后果等诸多理由而被驳回。“对社会风气造成损害或其它不利后果的”,不能用作商标。那就意味着,如果是非法的,那就没必要重新审查了。
3.由于盲查期造成的驳回由于商标总局的有限时间与精力,而每天注册的商标数量庞大,因此可能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在此期间,也许有人在申请人之前就已经注册了类似的商标,但是我们无法得知。商标“盲期”是一种必然现象,在我国商标法,通常采用“优先请求权”的原则对其进行驳回。
4.因近似的商标而被驳回当两个商标在字、音、意及图形的构造、颜色、总体布局、立体形状等类似,商标局则认定你与他人商标相似,并优先保障他人先注册成功的商标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