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导致的不使用,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也不会因此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那么哪些不视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今天,华律知产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哪些不视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哪些不视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