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最新的税法中,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4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4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原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专项存款-转出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将原来抵扣的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出来,增加在建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