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性,同时又能激励竞争对手的一种制度。因此,如下所述: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书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就不能不考虑要拥有专利、商标、版权或产地标识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知识产权就是这样活跃,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