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