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是季度计提的。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