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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后核销需要什么材料啊

2024-01-2010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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