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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原材料入股怎么交税

2023-07-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对于以原材料投资入股的行为,在增值税税法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以原材料投资入股,其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xx

贷:其他业务收入xx(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x

借:其他业务成本xx

贷:原材料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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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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