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一、对取得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三、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四、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