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花费,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完全计入当年度损益,应当在下一年度摊销,包括改良固定资产租赁和摊销期间超过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翻新和扩建一般可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标准规定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销费用核算,在固定资产预期内还可以分期摊销。
2、租赁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摊销。
承租人只有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有权使用该资产。因此,以经营租赁形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租赁改造支出”的核算原理和方法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的重大修理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支出:
(1)取得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时计税基数在50%以上。
(2)固定资产维修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