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货物移库视同销售要交税吗

货物移库视同销售要交税吗

2024-01-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应视同销售。

2、这里的“用于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3、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这种情况的移送货物不应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