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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开具红字通知单怎么做账

2023-07-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抵扣的,一般作退回处理.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或不退回的)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若是当月内可直接作废处理.若跨月收到购买方退回的还未认证的专用发票,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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