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多交了增值税,抵减下期应纳税款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增值税多交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只在申报表填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