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2024-01-2012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之后这条"名存实亡")。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