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未按期申报纳税或者报送扣缴报告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延期批准后,应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先行缴纳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
申请延期后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