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批发食品:商贸企业(如超级市场)批发采购食品,并将批发买入的食品计入企业的"存货"用于对外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零售食品:普通工商企业以零售的方式购买食品,用于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其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抵扣.
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