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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免税还要交教育附加费吗

2023-07-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2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由按月销售额3万元或按季度9万元提高到按月销售额10万元或按季度10万元,并没有限定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因此,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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