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手续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增值税行条例中的利息条款
《增值税暂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价外费用做了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仅规范有形动产、修理修配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价外费用,包括延期付款利息;提前还款支付或收到的利息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其性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销售折让折扣.
(二)营改增文件中的利息条款
财税[2024]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包括各种占用或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财税[2024]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税[2024]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财税[2024]36号对除企业统借统贷业务外的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其中,符合条件的统借统贷免征增值税;财税[2024]36号没有对营改增服务的价外费用进行约定,实务中可参照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价外费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