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转登记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1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2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者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4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