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代码:670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4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24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坏账准备"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