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将自己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视同销售,因此要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但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因此直接计入成本.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22.6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22.6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5万元
贷:库存商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