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进项税额与帐套里不会对不起来,可以尝试进行以下操作:
一、先与销售方取得联系;
二、在你购买方的开票机系统里做1份红字发票申请单:
(一)进入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选购买方/选已抵扣/确定;
(二)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销售方名称税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不含税,自动给出)/税率及税额自动给出/联系电话(你的)/申请理由:发票号码有误;
三、做好了的申请单还需"申请单导出",导出到桌面并拷到U盘;
四、把原来有误的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该发票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及原件,付款给销售方的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该有误发票的认证清单;
五、把以上的所有纸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写上"与原件一致"字样.然后,带上原件与复印件和U盘到你的税务局,你税局会开给你正式的负数发票通知单,你把该通知单给你的销售方,他就可以开具负数发票了.他再重新开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你收到销售方一负一正的发票后:负数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正数发票正常入帐即可.
发票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调整账目.可以在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