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