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没有就此情况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根据规定,这样取得的发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
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你的情况可以让收发票方提供一份委托付款方付款的证明。(收发票及实际付款方共同盖章)在会计上来讲没有这个证明,此项业务是违反会计制度的.凭证附件与业务不符。
若已经确认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经过双方确认过的,那么就不算违约(经双方同意的更改),否则提供不出足够证据证明是双方确认同意的,明显的就是违约了,要承担相关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