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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2024-01-20136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按照财税36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上述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应该在购进的当月开始抵扣,即当月抵扣其60%进项税额,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当期没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计入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之后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购进时

  全额抵扣过,转用于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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