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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员的收入怎么合并计税

2024-01-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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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
[3]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第(二)项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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