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属于货到票未到,按以下方式处理先暂时估价入帐借:原材料(金额暂时先估的)贷:应付帐款(金额暂时先估的)取得发票之后
1、先把之前估价入帐的分录冲减掉,分录如下:借:原材料(金额暂时先估的)红字贷:应付帐款(金额暂时先估的)红字
2.重新做个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帐款
3.付款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第二个问题.已经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确认收入仍按照营改增之前的做法,全部结转入收入,不需要价税分离;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部分,才价税分离确认收入.第三个问题,提供会议、会务服务不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按服务处理,客户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