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未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
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工会组织暂时不用缴纳工会经费,除非是属于挂靠的企业要按上级公司的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