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以下的事项:
1、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公司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2、公司名称应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3、公司名称尽量避免生僻字,公司名称应该起的易读易写,便于记忆。公司名称应该是易于消费者传播的,生僻字就算寓意再好,没有人懂,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4、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5、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公司的名称。
6、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