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需同时满足以下四点公司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2)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公司的录用条件;
(3)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4)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在试用期内提出。
试用期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即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休病假,如果影响了公司对员工的考察,则公司可以在合法期限内延长试用期,而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