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如下:
一、购销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五、财产租赁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六、货物运输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七、仓储运输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
八、借款合同
征收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九、财产保险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十、技术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征收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十二、营业账簿
征收范围:生产、经营用帐册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