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附加税需要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6号)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征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
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