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
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
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
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