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股东大会集体作出决定,这样遴选出来的事务所,才符合大多数股东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