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员工过失赔偿上限为每月扣除不超过员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该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是有扣除上限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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